主旨: | 函轉教育部「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4年9月30日延長至同年10月17日止,請協助轉知訊息並鼓勵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14年10月2日蓮文圖字第1140011362號函辦理。 |
二、 |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三)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四)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五)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 )瀏覽,並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