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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彭智明 - 教務 | 2025-12-30 | 點閱數: 10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請於115年1月13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47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府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 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含任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 本縣分2梯次辦理,第1梯次只辦理114年度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
(三) 執行期程: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四)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4年度繳 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 者,核予補助:
1、 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認證考試(考試日期114.08.03),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
2、 客家委員會第 2 次中高級認證考試(考試日期114.10.18),每師每次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考試時間:114.06.14及114.11.29)應考者,每師每次 2,800元。
(五) 申請作業:
1、 申請期限:115年1月13日(星期二)前。
2、 檢附資料:貴校請於校內完成初審,及彙整並核算校內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附完成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附表1、附表2)及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依限逕送本府申請補助(免備文)。
3、 計畫核結:請於115年7月30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 ,請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核銷(原始 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4、 申請原則: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 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本府申請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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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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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報名補助費教師名冊第1梯次.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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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4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申請表第2梯次122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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